耶稣生平

登山宝训——论“起誓”(一)

2026-07-21 0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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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一讲中,我们分享了“登山宝训”——(六)论“离婚”今天我们分享“登山宝训”——(七)论“起誓”。
【太5:33-37】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:‘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,总要向主谨守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:什么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着天起誓,因为天是SHEN的座位;不可指着地起誓,因为地是他的脚凳;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,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,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。你们的话,是,就说是;不是,就说不是;若再多说,就是出于那恶者。
主YS继续采用“先律法、后福音”的方式来教导门徒。他先说“古人的话”,然后说“我告诉你们”。“古人的话”就是律法上所记的。“我告诉你们”就是福音的要求。
律法的要求是可以起誓,只是要守约,不能背誓。但福音的要求是“什么誓都不可起”。基督徒的“义”若不超过文士法利赛人的“义”,就不能进天国。
1、律法对“誓言”的要求。律法允许人指着SHEN的名起誓:
【申10:20】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SHEN,事奉他,专靠他,也要指着他的名起誓。
【创47:31】雅各说:“你要向我起誓。”约瑟就向他起了誓,于是以色列在床头上敬拜SHEN。

旧约时代,人经常指着SHEN的名起誓来解决争端。当人指着SHEN的名起誓的时候,人就会“信以为真”、“肃然起敬”。但是,久而久之,就有不法之徒利用SHEN的名来遮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。因为,毕竟“SHEN的名”在他们看来,是非常好用的挡箭牌。
比如:基哈西。当他要追上乃缦要些银子和衣服的时候,他是这样说的:“我主人不愿从这亚兰人乃缦手里受他带来的礼物,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,我必跑去追上他,向他要些。”(参王下5:20)
他明明起了贪心,却要把SHEN的名搬出来,说什么“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”。他犯了十条诫第三诫: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。
【出20:7】不可妄称耶和华你SHEN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
什么叫“妄称耶和华的名”呢?就是以“耶和华的名”为幌子,撒谎、欺骗、损人利己、犯罪,甚至随随便便以SHEN的名开玩笑等等。
有些弟兄姊妹对这一条诫命不太清楚,以为“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”就是:在祷告中不可提耶和华的名字,若是提SHEN的名字,就是大不敬了”。其实,只要你翻看诗篇,几乎每一个圣徒的祷告,都有“耶和华的名”。他们在祷告中一次又一次的呼求“耶和华”。
通过以上我们对基哈西的分析,可以看出来:指着SHEN的名起誓,成了许多人犯罪的挡箭牌,以此来遮盖自己的不良用心。
【玛3:5】万军之耶和华说:“我必临近你们,施行审判。我必速速作见证,警戒行邪术的、犯奸淫的、起假誓的、亏负人之工价的、欺压寡妇孤儿的、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。”
【何10:4】他们为立约说谎言,起假誓;因此,灾罚如苦菜滋生在田间的犁沟中。
到了新约,使徒保罗警告教会里面那些以信仰为借口,不守约束的基督徒,说:“弟兄们,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,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。”(参加5:13)。
综上所述,在旧约律法的规定下,人起誓是可以的。只是要向主谨守,不能背约。
2、主YS的要求——“什么誓都不可起。”
主YS禁止基督徒以起誓的方式来向人证明他话语的真实,因为天国子民的每一句话都是可信的,不需要用“起誓”的方式来让人相信。所以他吩咐他们说:“你们的话,是,就说是;不是,就说不是。若再多说,就是出于那恶者。”
当时犹太人的起誓分作两类,一种要绝对的守住,另一种就不必如此。他们认为:凡指着SHEN的名所起的誓,必须绝对的遵守;凡避免提及SHEN之名所起的誓,就不必遵守。
结果若有人以SHEN的名在任何方式下起誓,就必须要守住誓约;可是如果他是指天,指地,或耶路撒冷,或他的头起誓,他就大可不必守住誓约。这也正是为什么主YS在下文用“天”、“地”、“耶路撒冷”、“头”来作例证的原因。
犹太人这种对起誓的两种分类,就造成了一种恶劣的后果:如果用到了SHEN的名,在这件事情上就有了SHEN的一份;要是没有用到SHEN的名,比如:你指着天起誓,或指着地起誓,或指着耶路撒冷,甚至指着自己的头起誓,SHEN就与这件事情无关,即使守不住,SHEN也不怪你!
而主YS所定的原则十分清楚,基督徒不可起誓。因为没有人能够把SHEN排除在任何事情之外。SHEN早就已经存在,天是SHEN的座位,地是 SHEN的的脚凳,耶路撒冷是SHEN的城,人的头并不属于他自己,连头发也无法随意变白变黑,他的生命是SHEN的,世上没有一件东西不属于SHEN,不论你是否提到SHEN的名,或多提、或少提都无关紧要,SHEN早已经在那里了。
这是一条伟大永恒的真理:生命不能分割成好几部分,某几部分可以将SHEN包括在内,另几部分不必将SHEN包括在内。我们不可能在教会中说一种话,在单位、公司,或家里说另一种话;不可能在教会中使用一种行为标准,而在职场使用另一种行为标准。
其实你无需邀请SHEN进入你生活中的某几部分,而将另外的部分关闭起来。SHEN是无所不在的,整个的生命以及生活中的每一样活动,无处不见SHEN的踪迹。
他不但听见奉他的名所说的话,他也听见我们所说的一切的话,决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话可以阻止SHEN不置身在其间。如果我们记住所有的许诺都是在SHEN面前立的,我们就会把它们都当作SHEN圣的了。
那么基督徒在法庭的事务中,是否也不当起誓呢? 那些誓言既然是政府法律所要求的,并不是基督徒自动提出的,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,当然应当顺从法律而行。这不与基督徒诚实的原则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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